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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原文】《論語》1.12有子曰:「禮之用,和為貴。先王之道斯為美,小大由之。有所不行,知和而和,不以禮節之,亦不可行也。」
【英譯】The philosopher Yu said:“Inpracticing the rules of propriety, a natural ease is to be prized. In the waysprescribed by the ancient kings, this is the excellent quality, and in thingssmall and great we follow them.
【今譯】有若論述古代禮制施用是“禮之用,和為貴”。《禮記·曲禮》曰:“夫禮者所以定親疏,決嫌疑,別同異,明是非也。”禮的本質就是分別尊卑貴賤等級以及遠近親疏,已定出各種不同關係間的相待之道,以厘清行為的對錯。但是過度講求分別差異,就會造成人際的分隔離異。所以,有若認為禮在應用的時候,以形成和諧最為可貴。一般在禮樂制度之中,樂制的目的就是要達成不同等級位元階之間的和諧,這就是《禮記·樂記》所說的:“樂者,異文合愛者也。”但禮主要還是用來建立秩序與規範的制度,所以在此章中,有若接著支出遇到有些地方行不通時,如果只知為了和諧而求和諧,沒有以禮來節制的話,恐怕還是成不了事的。
摘自《孔子辭典》傅佩榮主編,東方出版社出版
《讀論語學英語》林宏濤譯注、理雅各(James Legge)英譯,商周出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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